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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文演字第1100379119號函
法規體系: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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