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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彰化縣火災指揮及搶救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消救字第1120013918號
法規體系: 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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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0 年1月22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救字第1100006537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第8點、第10點、第12點、第13點條文。
2.中華民國 111 年4月21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救字第1110115826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第8點條文。
3.中華民國 112 年1月17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救字第1120013918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4點、第6點、第7點、第8點、第9點、第10點、第11點條文。除第七點有關安全官之規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