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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訂定本縣都市計劃保護區林地目及非都市土地編定為林業用地之最小面積單位為0.1公頃,禁止再分割。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17 日
法規體系: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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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86 年 10 月 02 日府地測字第 181515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03 月 17 日府地測字第 10300093685 號公告修訂定發布新增第2條第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