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彰化縣學校自辦午餐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30080828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八八彰府教體字第 189708 號
  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彰化縣政府八九彰府教體字第 21666  號函
  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100344920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101170380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20167621 號函修
  正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30125071 號函修
  正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40056183 號
  函修正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40231519
  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60244023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八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70209318 號函
    修正第 5  點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1010363840
    號函修正第 5、6、9、10、11、12、29、31、34  點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102019208
    4 號函修正第 10、11、12、35 點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九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1050422417
    號函修正全文 40 點
14.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1130080828
    號函修正第 13、20、22、23、26及40 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