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0990172105B號函制定公布全文,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020400361號函頒修正公布第三點第三款、第十項第二款第二目、第十一點第三十九款、第十六點條文。
3.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050016062號函頒修正公布第十點第四款第一目、第五款、第六款,並增訂第十一點第一款第五目、第二款第五目、第七款第八目、第十款第六目、第十三款第七目、第十五款第六目、第十六款第七目、第三十款條文。
4.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060268602號函頒修正公布第十點、第十一點第十六款第五目條文。
5.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070348872號函頒修正公布第十點、第十一點第十六款第五目條文。
6.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080244544號函頒修正公布第三點、第十點、第十一點條文及附表一、附表二。
7.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100294508號函頒修正公布第十一點、第十二點條文。
8.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110082111號函頒修正公布第十一點條文。
9.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110265217號函頒修正公布第三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修文及附表一。
10.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110516492號函頒修正公布第三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條文。
11.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彰化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1130266479號函頒修正公布第十一點、第十二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