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50124809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4、17 點條文
(原名稱:彰化縣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新名稱:彰化
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50263631 號函修正第 5、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60148771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二 日府教學字第1080116265號函修正第 5 點
5.中華民國 一百一零年四月二十七 日府教學字第1100135403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 1130085339 號函修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