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府主四字第 100005641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府主四字第 1010257375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府主四字第 1010372953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府主四字第 1020352159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彰主四字第 1030001115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府主會字第 1050176333 號函修正第 5、6 點條文
7.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府主會字第1110435178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