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83745號函修正
(原名稱: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新名
稱: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0990268590號
函修正全文8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60346405
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一百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90254156 號
函修正第1點、第5點、第9點條文
(原名稱: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