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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財開字第1120125544號函修正
法規體系: 財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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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六日彰化縣政府府財產字第 1030066306 號函
  訂定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府財開字第1120125544號函修正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