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10016093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50000204 號函修
正;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二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50132411 號函
修正;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九日彰化縣政府府人力字第 1040269416 號函
修正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九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人力字第1120118274號函
修正全文9點;並自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彰化縣政府府人力字第1120277056號函
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二年七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