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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彰化縣辦理食品衛生證明採樣檢驗及複驗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60087464號
法規體系: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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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6008746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