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0014179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3041316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10 條條文
(原名稱:彰化縣縣立高級中學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辦法;新名稱:彰化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
雜費減免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八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10677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10 條條文;第 3 條第 1 項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二
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80046063號
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