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3月16日彰化縣政府 89 彰府人一字第 52526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0年1月10日彰化縣政府 90 彰府人一字第 1281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13條條文。
3.中華民國90年4月20日彰化縣政府 90 彰府人一字第 7173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2年1月15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2001030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7、10、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7003885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13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原名稱:彰化縣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新名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組
織規程)
6.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 100009194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9、13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四月十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 1040323725號令
修正發布第 6、7、1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七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9 年 7 月 2 日府人企字第 1090232339 號令公布修正第六條、第十三條條文。
9.中華民國110 年 8 月31 日府人企字第 1100308530 號令公布修正第四條、第十三條條文。
10.中華民國113年 5 月30 日府人企字第 1130202737 號令公布修正第一條、第六條、第十三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