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8900162956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80135500A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彰化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職務遷調規定;新名稱:彰化縣政
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職務遷調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彰化縣政府府人力字第 1000026216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9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彰化縣政府府人力字第 1060216153A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