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彰化縣政府八九彰府人一字第 17795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彰化縣政府八九彰府人一字第 171447 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7007715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9、11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五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 1130210091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彰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40205295號令
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