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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所屬文化場所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321077號
法規體系: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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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6021090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四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32107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3、5~7 條條文
  (原名稱:彰化縣文化場所使用收費標準;新名稱:彰化縣文化局所屬
  文化場所使用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