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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資源班服務,教師應先評估學生之學習優勢與特殊 教育需求,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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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源班的課程分為二大類,九年一貫課程學習領域與特殊需求領域, 其課程內容如下: (一)九年一貫課程學習領域:可包含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 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 (二)特殊需求課程:可包含職業教育、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社會技巧 、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動作機能訓練、輔助科技應用、領 導才能、創造力、情意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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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源班應依學生需求排課,其方式如下: (一)抽離式—係指利用原班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並宜採該 領域全部抽離為原則。 (二)外加式—利用升旗、班(週)會、早自習、午休、導師時間、選修 課程、彈性課程、下午無排課時間等,安排至資源班上課。授課時 間國小以四十分鐘、國中以四十五分鐘為一節。 (三)混合式—兼採抽離式及外加式。 (四)協同教學—由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共同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學 習、生活、人際、輔導技巧進行合作教學。 前項實施協同教學注意事項如下: 1.協同教學應有具體教學輔導項目與規劃,避免只是入班協助,擔 任助理員的角色,可與普通班教師合作進行教學,其教學模式包 含:一主教一協助、分站教學、平行教學、團隊教學等,可交替 輪流使用。 2.協同教學若非整學期固定於某節課上課,應事先給予教務處該月 份之課表。 3.協同教學需撰寫課程計畫並經課發會審議,且提供該生教材教具 或學習單,方可納入授課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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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應先評估資源班全部學生能力與需求後進行分組教學,分組之建 議如下: (一)資源班分組可依學生能力、特殊需求、障礙類別、年級等方式進行 。 (二)資源班應整體評估身心障礙學生之能力情況,提供多樣化課程,儘 量滿足大部分學生之學習需求。 (三)分組時每組以 3 至 5 人為原則,不宜常以個別教學之模式進行 ,而造成分組過多之現象;若無法減少組別,可考慮併組上課;跨 年級進行分組時,應以相近年級為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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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源班排課學校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資源班排課時,教務處應協助優先排課。 (二)普通班同時有身障與資優學生時,應安排同時間抽離或外加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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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源班排課建議流程如下: (一)國小階段 1.資源班教師事先與普通教師協商資源班課程。 2.資源班教師進行學生能力分組,將分組學生名單、實施抽離或外 加課程,在學校排課前提送教務處教學組。 3.教學組依據資源班教師分組學生名單進行排課。 4.班級導師再根據科任課表與資源班課表,安排其它領域課程。 5.學校同時設置集中式及分散式各類特殊教育班,必要時應依特殊 學生學習需求與其教育目標,安排適當課程與學習場所,並得與 其他教師以合作或協同教學輔導方式進行之。 (二)國中階段 1.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時,教務處應協助進行「班群編班」作業。 2.資源班教師進行學生能力分組,將分組學生名單及實施抽離或外 加課程等資料,在學校排課前提送教務處教學組。 3.教學組應依據資源班學生分組名單進行「區段排課」,將授課科 別安排於同一區段。 4.學校同時設置集中式及分散式各類特殊教育班,必要時應依特殊 學生學習需求與其教育目標,安排適當課程與學習場所,並得與 其他教師以合作或協同教學輔導方式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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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排課原則準用以上各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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