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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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府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勞資會議實
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並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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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團體協約或勞資會議之
決議辦理,同一法令有修正時,依修訂後之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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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規範經陳報本府主管單位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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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員工於工作場所遇有不法侵害時,得依本府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
防計畫、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
處理要點申訴。權責單位及申訴管道(依身分類別劃分並指派專人每
日查收)。
申訴專線電話:
(一)約用人員:04-7531053
(二)臨時約聘僱人員:04-7531433
(三)短期就業補助人員:04-7532429
(四)以工代賑:04-7532222
(五)工讀生:04-7121530#32
申訴專用傳真:
(一)約用人員:04-7222422
(二)臨時約聘僱人員:04-7229145
(三)短期就業補助人員:04-7532412
(四)以工代賑:04-7285856
(五)工讀生:04-7121630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
(一)約用人員:A1053@email.chcg.gov.tw
(二)臨時約聘僱人員:A1433@email.chcg.gov.tw
(三)短期就業補助人員:chcglabor@email.chcg.gov.tw
(四)以工代賑:newjhan1234@email.chcg.gov.tw
(五)工讀生:yunyun@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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