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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175815號
法規體系: 人事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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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被害人保護與扶助
二十五當事人有輔導、醫療等需要者,申委會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二十六性騷擾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決定確實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二十七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應給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