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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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103185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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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四 節 取得
第 20 條
縣屬各機關接受贈與財產時,應先查明有無糾紛,如有糾紛,應俟糾紛解
決後,再行辦理。
第 21 條
受贈之不動產應依其性質,由各該管理機關(單位)報經本府核准後辦理
受贈手續,並於完成受贈手續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如贈與附有條件
時,應將擬訂合約報本府核准。
第 三 章 使 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