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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1:45

修正「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
發文機關: 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 109.02.05
發文字號: 府地劃字第1090035754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明: 檢送「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份
容:

三、本小組設置四人,由本府地政處副處長兼任召集人,重劃科科長及土地開發科科長兼任副召集人,幹事一人,二級督導原則以二位委員以上擔任,可由本處內聘委員依工程性質及專長指派,並視實際需要得邀請府外專家學者擔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