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彰化縣政府八九彰府法制字第 10611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10108406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16、17、2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30134666 號令
增訂發布第 29 條條文,原第 29 條條文遞移為第 30 條條文;並自發
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三十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8033740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16~18、21~2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904349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6、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1103618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