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彰化縣政府府社保護字第 10300155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社保護字第 106027458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裁量基準;新名稱: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3.中華民國107年9月07日府社保護字第107031010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府社保護字第112017647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府社保護字第113035560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