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1028372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200080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06748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6、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新名稱:彰
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8000163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新名稱: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5.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彰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20115727號 令
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6..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彰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2026543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