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彰化縣政府八九彰府人一字第 17801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彰化縣政府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 0970125638 號令
修正第3、6、8、9、10、13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 105018929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 1060254845
號令修正發布規程名稱及第 3、8 條條文
(原名稱:彰化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新名稱:彰化縣各戶
政事務所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