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3011085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1028381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新名稱: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200081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80001479號令
修正發布第1~4、12條條文
5.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彰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20203976號令
廢止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