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5006193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80145092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8、11、12 條條文
(原名稱: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地租借管理規則;新名稱:
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租借管理規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701041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5、6、8、10、12~16 條條文
(原名稱: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租借管理規則;新名稱:
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4.中華民國一零九年九月二日府法制字第1090308669號令修正第4條、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