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30104651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6008449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70037747 號
令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執字第 101014766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原名稱:彰化縣政府受理申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案件實施要點;新名
稱:彰化縣政府受理申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及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案件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三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執字第 105001201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