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字第 09100278520 號令
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九十內營字第 9067777 號函
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內政部營建署內授營建管字第 091000238
7 號函同意第 33 條第 3 項有關「本局機關」乙詞修正為「本局」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20128454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4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40052554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0~13、16~19、21~25、27、33、39-1、40 條條
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四日府彰化縣政府法制字第 0960179895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7、11~13、19、23、27、32、38、39-1、40 條條文
;增訂第 30-1、39-2、40-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70084777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8007600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八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10201071 號
令修正增訂第 40-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六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3417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