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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彰化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民國 96 年 08 月 03 日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前項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規定;暨地方制度法規定,爰制定本自治條例,據以開徵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