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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彰化縣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
民國 106 年 09 月 08 日
立法理由:
為有效管理三輪以上慢車,降低三輪以上慢車之行車風險,確保廣大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將之有效納入審驗、查核及監督管理,爰訂定「彰化縣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共計六條,其各條要點說明如下:
  • 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草案第一條)
  • 本辦法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業務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二條)
  • 本辦法慢車之規格、指定行駛路段及時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另定之。(草案第三條)
  • 規定三輪以上慢車申請登記程序及所需文件。(草案第四條)
  • 規定載客用途之三輪以上慢車須辦理保險。(草案第五條)
  • 施行日期。(草案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