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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使政府的福利資源落實照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加強督導基層農會確實辦理會員、非會員參
加農(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之審查工作,以確保被保險人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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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六條第四項及「實際從事農
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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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機關:彰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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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用對象:彰化縣轄下各基層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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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期間:每年四月至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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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方式:
(一)、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於抽查前函文通知各農會抽查日期,並請農會準備相關抽查資料。
(二)、抽查項目:「抽查農會辦理新申請加保案件情形」、「抽查農會辦理年滿六十四歲四個月及六十三歲六
個月被保險人資格認定情形」、「抽查農會辦理內政部戶籍異動等農保清查案件情形」、「抽查農會辦
理入監服刑之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認定情形」、「抽查農會辦理長期旅居國外之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認定
情形」及「抽查農會辦理農民退休儲金資格認定情形」等相關農保清查。
(三)、抽查件數:至少二十五件以上,未達二十五件者應全數抽查。
(四)、抽查結果:
1. 抽查結果函送受抽查農會並請限期改善。
2. 抽查結果及改善情形函報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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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抽查考核:抽查結果列入農會前一年度考核特殊功過加、扣分項目,其考核配分如下:
(一)、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且應清查案件,均於期限內完成者,會議紀錄及資格審查清冊均按月送府備查,加
六分。
(二)、查核結果有案件未符規定者,或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清查仍未完成清查之案件,每件扣二分,最高扣
六分。
(三)、資格審查會議紀錄及資格審查清冊未按月送府備查,每件扣二分,最高扣六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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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抽查作業要點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