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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建使字第1150366568號令
法規體系:
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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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情節重大或特殊案件,經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審酌後得於法定罰鍰額度內加重或減輕處罰,並應敘明理由。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規定。
圖表附件: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附表.pdf
彰化縣政府為加強執行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事件,並符合依法行政、裁罰之明確性、適當性與公平性及符合比例原則,以減少行政裁處爭議及明確裁罰金額,特訂定本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