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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幼字第1140512542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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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與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一。
    違反本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三、違反本法及本條例事件依本基準裁罰顯失衡平者,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