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點 |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下稱各公所)就其管轄坐落於省道、縣道或鄉道旁之傳統公墓,應檢視其周遭設施及環境並評估是否加強增設照明或監視系統。 |
第2點 |
各公所應就轄內傳統公墓應確實造冊,登載公墓別、組成之地段地號、使用現況及禁(遷)葬公告日期等基本資訊。 |
第3點 |
各公所傳統公墓管理人或巡查人員,每月應就轄內未遷葬之傳統公墓至少巡查一次,並依「彰化縣傳統公墓巡查紀錄表」確實紀錄,該紀錄表應以書面或電子掃描方式妥善保存;另於每年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函送「彰化縣傳統公墓巡查季報表」至彰化縣政府備查。 |
第4點 |
巡查人員於巡查過程中,應就轄內傳統公墓應埋葬及起掘之行為,確認是否已依法向公所申請埋葬及起掘許可。如發現有違法情況,應立即制止,並通報主管單位依法辦理查報事宜。 |
第5點 |
起掘後之墓穴應確認是否已整平,並達鄰地平面無落差之情況。 |
第6點 |
清明掃墓期間應評估是否須設置取水點供民眾使用,並加強巡檢,避免焚燒紙錢引起火災,傳統公墓出入明顯處應宣導紙錢集中處理代為焚燒之標示。 |
第7點 |
各公所轄內屬未全部禁葬之傳統公墓,應評估民眾實際喪葬需求,將土葬區集中至一定區域,避免墳墓四散導致利用不易。 |
第8點 |
每年應逐一檢視轄內傳統公墓使用現狀,如有久未新埋葬之傳統公墓,應儘速辦理禁葬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