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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鼓勵民眾參與創新建言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彰稅服字第1136159366號函
法規體系: 地方稅務類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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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鼓勵民眾參與創新,建立民眾就為民服務措施、地方稅法令
          、稽徵作業等研提具體建言之機制,廣納各界革新建言,作為
          本局業務興革之參考,以精進為民服務品質。
二、對象:一般民眾
三、提案方式:民眾得以郵寄、傳真、臨櫃、網路等方式向本局為之。
四、執行方式
(一)將「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鼓勵公民參與創新建言提案表」(如附表一
   )放置於民眾書寫區供民眾填寫,並建置於網站供民眾下載。
(二)以本局網站「民眾參與創新建言及意見信箱」供民眾提案。(如附  
      表二)
(三)民眾以網路提出建言者,由納稅服務科負責收件;以其他方式提出
      建言者,由各受理單位負責收件,並於 3  日內將資料送交納稅服
   務科彙辦。
五、審核方式
(一)由納稅服務科錄案管制,並依建議內容之性質分送權責業務單位研
   析;提案內容涉及 2  個單位以上者,由納稅服務科陳報至一層核
   示主政業務單位,主政業務單位應主動協調其他業務單位彙整意見
   。
(二)權責業務單位應於納稅服務科轉交提案後 20 日內(日曆天)進行
   評估,並敘明理由製作「本局鼓勵民眾參與創新建言評估表」(附
   表三)陳核後,送回納稅服務科彙整。
(三)經審議採行者,由納稅服務科列管至實施為止。
(四)提案重複或雷同者,以優先提出者為獎勵對象。
六、獎勵方式
(一)民眾創新建言經權責業務單位審議採行並經納稅服務科簽奉核可後
   ,由本局專函致謝及致贈精美紀念品1份,並於網站公開表揚。
(二)若不獲採行之提案,由納稅服務科函覆無法採行之理由,並致表謝
   意。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稅捐稽徵業務-納稅業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