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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開源節流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財務字第11104373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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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縣政府為推動「開源節流具體方案」之執行,特設立「彰化縣政府開源節流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有關開源節流具體方案措施之規劃。
(二)有關開源節流具體方案方向之提出。
(三)有關開源節流具體方案計畫之督導。
(四)有關開源節流具體方案執行之檢討。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三、本小組為任務編組,採委員制,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本小組委員,由建設處處長、工務處處長、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處長、農業處處長、地政處處長、社會處處長、教育處處長、人事處處長、主計處處長、計畫處處長、財政處處長、水利資源處處長、民政處處長、勞工處處長、新聞處處長、行政處處長、青年發展處處長、交通處處長、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處長、衛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文化局局長、警察局局長、地方稅務局局長、環保局局長兼任。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處處長兼任,幹事二至三人,由本府財政處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本小組開會時,除小組委員外,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出席。


六、本小組視業務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七、本小組行文,以彰化縣政府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簽奉縣長核定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