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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身福字第1110108690號令及府社身福字第1110122337號函
法規體系: 社會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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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一條之裁罰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酌予加重或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