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點 |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政府當前教育整體發展需要,期使未受高中、職之失學逾齡國民接受完整高中、職教育,特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訂定本要點。 |
第2點 |
高中附設進修部學校每班班級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同年級超過四十五人始設第二班,超過八十五人始設第三班,開學前招收新生未達十五人者,不予開班,如連續三年招生均未達十五人者,得專案報准開班。 |
第3點 |
高中附設進修部學校學生之收費,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
第4點 |
高中附設進修部學校置校長一人,由原校校長兼任,總理校務,下置校務主任、總務、會計、人事、組長、幹事、工友,均由原校編制內人員兼任,其員額如附表一。 |
第5點 |
高中附設進修部學校各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或原校教師兼任。 |
第6點 |
進修部學校教師,由校長聘請高中合格教師擔任之,以兼任為原則,如為校內教師兼任,其兼代課時數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補充規定」辦理,在本校及附設進修部學校兼課合併時數以不超過九節為原則,並依兼代課時數,比照高級中學教師授課鐘點費標準有關規計支鐘點費。專業科目、民俗技藝等類教師得以技藝教師資格聘任之,並依教育部頒之規定辦理。 |
第7點 |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部學校之校務主任及組長,依其補校班級數及所擔任職務,比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規定進行排課。 |
第8點 |
高中進修部學校教師各依授課時數計支鐘點費,比照高中鐘點費標準有關規定計支鐘點費。 |
第9點 |
高中附設進修部學校主任、組長、導師,以一人一職為原則,如因實際需要,教師兼任高中附設進修部學校主管職務、導師,按教育部「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
第10點 |
高中進修部學校兼任人員其工作補助費支給標準如附表二。 |
第11點 |
高中進修部學校入學資格以具有規定學歷,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