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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電子刷卡差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090215504號函
法規體系: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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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所屬各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各戶所
)差勤管理,以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並配合彈性上下班措施,
實施電子差勤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各戶所員工。
三、
各戶所各級主管應積極督導所屬員工,落實上下班時間出勤,並隨時查勤
瞭解員工出勤情形;本府將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前往各戶所查勤。
四、
各戶所除主任及特殊情形經主任核准免刷卡(含線上刷卡或其他指定方式,
以下同)者外,其餘員工均應依規定時間出勤,並於差勤管理系統刷卡進行
上班、下班及加班之簽到退紀錄。
五、
各戶所員工各項差假應自行覓妥職務代理人,並事先完成線上簽核;除因
急病或緊急事故,可由同事代為申請或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外,均須奉准後
始能離開崗位。
六、
各戶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者,須於差勤管理系統以電子表單完成公出
線上簽核手續,始得公出。但因緊急臨時奉派公出並經單位主管同意者,
得補辦之。
七、
各戶所員工辦公時間規定:
(一)上班時間:每週上班五天,每天八小時,共計四十小時。正常上班
   時間為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午休時間為
   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每日上班時數計算方式自刷上班卡扣除午
   休時間至下班,全日上班者應足八小時(半日上班者應足四小時)
   ,未達八小時(或四小時)者應辦理請假,並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未辦理請假者視同曠職。
(二)中午輪值彈性上班時間:上午上班時間為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午
   休時間為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上班時間為十二時至十六時
   三十分。
(三)各戶所得依相關規定與業務實際需要排定週六延長服務、假日預約
   結婚登記、機房及清潔等班別之輪值人員,以加班方式處理,衡酌
   經費,得請領加班費或補休。
(四)各戶所應由專人編排每月值勤表,並至差勤管理系統維護輪值人員
   排班班別及值班設定,並依實際輪值人員覈實修正調整每日值勤情
   形。
八、
上、下班線上刷卡規定:
(一)刷卡次數:為落實差勤自主管理,除差假外,全日原則應刷卡三次
   ,即上午上班(八時)、下午上班(十三時三十分)及下午下班(十
   七時三十分)各一次。上午上班刷卡逾八時者為遲到。下午上班刷
   卡於十二時三十分開始,逾十三時三十分者為遲到。下午下班刷卡
   於十七時三十分開始,下班時間前提早離開者為早退。中午輪值或
   其他特殊班別視排班時間而定。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
   同曠職,未刷卡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職處理。
(二)刷卡異常:
   1.員工如確已到勤因公務或特殊情形未能刷卡者,應至差勤管理系
     統辦理「忘刷卡證明單」申請,每月得申請次數為最高二次,一
     年累計得申請次數為十二次。
   2.一年超過十二次者,予以專案查處,或責由單位主管督導改進,
     如可歸責於個人,即列入年終考績考核參考。
(三)員工各項差假公出應於離開及返回辦公室時刷卡。
九、
請假時間計算:
(一)全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八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二)上午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八時至十二時。應於十二時三
   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刷上班卡,並於十七時三十分後刷下班卡。
(三)下午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應於八時前刷上班卡,並於十二時後刷下班卡。
(四)按小時請假:
   1.未開始上班即行請假者,以小時為單位請假登記,請假結束返回
     辦公,上下班皆應刷卡。
   2.已上班後再請假者,以八小時扣除當日刷上班卡至離開刷下班卡
     時間(未滿一小時捨去不扣)計算請假時數。
   3.請假起訖時間應於「上午」或「下午」之上班時間內為之,不得
     跨列上午及下午上班時間而予以合併計算。
十、
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外加班(一般或專案加班)辦理公務者,應於差勤
管理系統以電子表單完成加班單申請線上簽核手續,加班時數依相關規定
辦理。加班刷卡規定如下:
(一)正常上班日加班,於下班後繼續加班者,僅須加班結束時刷退卡一
   次。
(二)正常上班日加班,與下班時間不連續者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休息
   三十分鐘者,於下班時應先刷退卡,並於加班開始時刷進卡及加班
   結束時刷退卡各一次。
(三)假日加班者,於加班開始時刷進卡及加班結束時刷退卡各一次。但
   須中途外出或午休中斷加班者,應先刷退卡,並於返回加班時刷進
   卡及加班結束時刷退卡各一次。
(四)加班而未能於所內刷卡者,應提出當日之員工加班簽到(退)單送
   人事單位,再補登於差勤管理系統。
十一、
上、下班及加班刷卡應親自為之,為證明刷卡紀錄,各戶所得運用現有監
視攝錄影機及電腦IP位置查證,如經發現違規代刷卡情事,除該紀錄以曠
職處理外,代人刷卡或被代刷卡者,依人員類別及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十二、
各戶所差勤管理系統人事單位: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由專任(或兼任)人
事管理員負責管理,勞工(含工友、臨時人員)由工友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線上刷卡以設於各戶所員工所在位置使用之電腦為原則,未分配個人電
腦者,由各主管安排使用共用電腦(或使用智慧型手機連結指定WI-FI),
並通知該管人事單位(電腦IP位置)。
十三、
各戶所單位主管於上班時間應適當調配在勤人力,避免影響業務進行。對
所屬同仁之勤惰及佩帶識別證應負督導之責,單位每月遲到、早退、曠職
人數超過所屬總人數之半數時,列入該主管年終考績之依據。
十四、
停電或差勤管理系統線上無法刷卡時,到、退勤由各戶所人事單位通知改
按簽名方式辦理。
十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有關差勤管理規定辦理;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勞工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