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勤惰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000000000000
法規體系: 人事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本府員工(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應依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均須嚴守工作崗位,盡心處理公務,不得擅離職守、提前用膳,或利用上班時間購物及從事其他與職務無關之行為(例如泡茶聊天、閱報、上網、玩線上遊戲等),以免貽誤公務,影響政府形象。 
三、為避免影響觀瞻,上班時不宜提著早餐進辦公室,上班時間開始後即著手處理業務,積極任事。 
四、各單位主管確實管控所屬人員動態及差假人數,避免同時休假及出差人數過於浮濫,並請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以免影響民眾洽公。 
五、出差在外人員應依規定執行職務,業務處理完畢應視情形回府辦公,不可在外逗留或藉機飲酒,破壞政府形象。各單位主管對是類人員之業務執行進度,務必嚴予稽核,做好績效管理。 
六、各級主管宜掌握各承辦人員公文處理情形,並依工作職責繁重、業務難易程度適度分配,避免勞逸不均;必要時可由計畫或研考單位考核評估後,透過工作簡化及適時調整業務等方式,以充分運用人力資源。 
七、公務人員應注重公務禮儀,強化電話禮貌,遇民眾洽公時宜親切接待,詳加解說,並以同理心態度協助解決問題,讓民眾有賓至如歸的感受。 
八、各級主管人員應以身作則,為員工榜樣,並督促所屬同仁做好為民服務工作,共同提升政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