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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受理申請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368154號
法規體系: 經濟暨綠能發展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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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二條
彰化縣政府受理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收取規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