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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368137號
法規體系:
經濟暨綠能發展類
立法理由:
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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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二條
彰化縣政府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登記事項,每一申請案件依
以下規定收取規費:
一 變更營業級別、營業場所地址及面積,每件新臺幣(下同)一萬元。但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營業場所地址變動者,免收取規費。
二 變更負責人、管理人、名稱及機具類別,每件五千元。
三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遺失補發者,每件二千元。
併案申請者,以最高規費收取之。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