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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10361809號 令
法規體系: 消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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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本縣義勇消防人員之福利,特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義勇消防人員係指編組內之義勇消防幹部、隊員。
第三條
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業務,以本縣消防局為管理機關,並組成福利互助
委員會(以下簡稱互助會)辦理之。其設置要點,由管理機關另訂之。
第四條
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以本縣消防局及所屬單位為參加互助機關(單位
),並辦理有關互助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