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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跨機關合作災害稅捐減免輔導服務作業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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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強化災害稅捐減免輔導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跨機關合作計畫,據以
    輔導辦理地方稅與國稅災害減免稅捐措施,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賦負擔
    ,提升服務品質。
二、作業期間
    經常性辦理。
三、作業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協辦單位:本轄 9  鄉鎮市公所、地區村里長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
    。
四、服務對象:
    本轄民眾。
五、跨機關合作方式:
(一)事前主動關懷
      1.每年進入颱風豪雨期間,事先將地方稅及國稅災害損失申請表、
        跨機關諮詢窗口(附件 1)及相關宣導手冊置於村里長辦公處所
        或社區發展協會辦公室,供民眾就近索取。
      2.隨時注意中央氣象局發布之災害預報及媒體報導有關本轄相關重
        大災害,透過網站等宣導管道提醒注意災害損失申報期限。
      3.本項事前主動關懷由雙方合作機關就權責稅目業務各自辦理。
      4.雙方隨時提供及更新災害損失相關規定,以及時提供正確資訊。
(二)成立跨機關聯絡窗口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科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服務管
      理課合作成立跨機關聯絡窗口,兩機關之一方獲悉或受理民眾辦理
      災害損失申報相關諮詢時,主動詢問有無同時涉及地方稅與國稅災
      損事宜,若有,即填具「災害損失跨機關合作輔導服務通報單(附
      件 2)」通報對方聯絡窗口,依其內部作業辦理,啟動跨機關合作
      行動輔導服務,避免民眾奔波往返。
(三)颱風及重大災害災後跨機關合作行動輔導服務
      災後第一時間瞭解當地災損情況,若有同時涉及地方稅與國稅災損
      事宜,即填具「災害損失跨機關合作輔導服務通報單」,通報對方
      機關聯絡窗口辦理,主動輔導協助受災戶於期限內辦理地方稅及國
      稅災害損失申報及報備事宜,並作成「跨機關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
      組主動輔導服務紀錄表(附件 3)」記錄輔導情形。
(四)審理及管制作業
      受理民眾申報(請)案件後有關後續審理及管制作業依合作雙方相
      關作業規定辦理。
六、成果回報與檢討
(一)合作雙方於災害損失發生後規定期間內,應就災害損失跨機關合作
      輔導服務之案件相關受理申報件數(金額)、核定件數(金額)、
      延期及分期繳納件數(金額)填具「跨機關合作災害損失申報減免
      稅捐、分期及延期繳納稅款案件統計表(附件 4)」提供予對方,
      以利績效彙整。
(二)針對本作業計畫定期彙整執行績效及建議改進意見,以作為成效檢
      討改進之參考並精進本輔導作業計畫。
七、本計畫經主辦單位雙方共同討論後,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發函財政部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共同辦理,並得適時檢討辦理情形及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