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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強化災害稅捐減免輔導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跨機關合作計畫,據以 輔導辦理地方稅與國稅災害減免稅捐措施,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賦負擔 ,提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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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期間 經常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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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協辦單位:本轄 9 鄉鎮市公所、地區村里長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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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對象: 本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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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機關合作方式: (一)事前主動關懷 1.每年進入颱風豪雨期間,事先將地方稅及國稅災害損失申請表、 跨機關諮詢窗口(附件 1)及相關宣導手冊置於村里長辦公處所 或社區發展協會辦公室,供民眾就近索取。 2.隨時注意中央氣象局發布之災害預報及媒體報導有關本轄相關重 大災害,透過網站等宣導管道提醒注意災害損失申報期限。 3.本項事前主動關懷由雙方合作機關就權責稅目業務各自辦理。 4.雙方隨時提供及更新災害損失相關規定,以及時提供正確資訊。 (二)成立跨機關聯絡窗口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科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服務管 理課合作成立跨機關聯絡窗口,兩機關之一方獲悉或受理民眾辦理 災害損失申報相關諮詢時,主動詢問有無同時涉及地方稅與國稅災 損事宜,若有,即填具「災害損失跨機關合作輔導服務通報單(附 件 2)」通報對方聯絡窗口,依其內部作業辦理,啟動跨機關合作 行動輔導服務,避免民眾奔波往返。 (三)颱風及重大災害災後跨機關合作行動輔導服務 災後第一時間瞭解當地災損情況,若有同時涉及地方稅與國稅災損 事宜,即填具「災害損失跨機關合作輔導服務通報單」,通報對方 機關聯絡窗口辦理,主動輔導協助受災戶於期限內辦理地方稅及國 稅災害損失申報及報備事宜,並作成「跨機關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 組主動輔導服務紀錄表(附件 3)」記錄輔導情形。 (四)審理及管制作業 受理民眾申報(請)案件後有關後續審理及管制作業依合作雙方相 關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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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果回報與檢討 (一)合作雙方於災害損失發生後規定期間內,應就災害損失跨機關合作 輔導服務之案件相關受理申報件數(金額)、核定件數(金額)、 延期及分期繳納件數(金額)填具「跨機關合作災害損失申報減免 稅捐、分期及延期繳納稅款案件統計表(附件 4)」提供予對方, 以利績效彙整。 (二)針對本作業計畫定期彙整執行績效及建議改進意見,以作為成效檢 討改進之參考並精進本輔導作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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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經主辦單位雙方共同討論後,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發函財政部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共同辦理,並得適時檢討辦理情形及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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