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與金門縣稅務局「飛躍稅務通」便民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彰稅服字第1046230383號
法規體系: 地方稅務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目的
    為提供離島民眾貼心便捷的服務,將經常申辦之稅務案件,透過雙方
    機關現場輔導民眾使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視訊服務、代收
    代轉及地方稅全功能作業系統- 跨機關作業等方式辦理,節省民眾往
    返奔波送件取證之交通時間及費用,提升便民服務效能。
貳、實施機關
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含分局)
二、金門縣稅務局
參、服務對象
    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於彰化縣或金門縣者。
肆、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如附表 1。
伍、服務時間
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二、金門縣稅務局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陸、聯絡窗口
    雙方機關聯絡窗口如附表 2,如有異動應隨時通知對方機關。
柒、作業方式
一、線上申辦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須用憑證之項目:
      1.有自然人憑證者:受理機關現場輔導民眾線上申辦。
      2.無自然人憑證者:受理機關輔導民眾以「三、代收代轉」方式辦
        理。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免用憑證之項目:由受理機關輔導民眾線上填載
      ,並請民眾確認後送出資料,如有應檢附資料之申請項目,請提醒
      民眾於規定期限內寄送權責機關。
(三)於輔導民眾線上申辦後,將案件編號畫面列印交予民眾,並填寫「
      受理案件登記表」(附表 3),以利民眾日後查詢申辦進度及雙方
      機關統計績效。
二、視訊服務
(一)申辦方式:民眾填寫視訊服務案件申請書(附表 4)及提示應備證
      件,由受理機關確認身分後,以視訊與權責機關服務人員通訊,經
      權責機關查驗無誤後,辦理更址事宜,受理機關並應將有關資料函
      送權責機關。
(二)應備證件:
      1.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3.代理人或授權辯護人
     (1)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或委任書。
     (4)繼承人委託代理人或授權辯護人申請時,另需加附與被繼承人
          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
          文件)。
      4.申請人非屬自然人時須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
        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
        正本)。
      5.提供影本資料者,應於文件上具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
        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
(三)資料移送及歸檔:受理機關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將申請書傳真權責
      機關辦理繳款書地址變更事宜,並影印 1  份,於次月 10 日前,
      以公文掛號寄送權責機關辦理後續有關事宜。
三、代收代轉
(一)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案件由受理機關加蓋「代收代轉聯合服務章
      」,於當日或次日將申報書及所附資料正本,以一申報案一函方式
      函轉權責機關。
(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應輔導民眾填寫「公路監理業務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附表 5),其餘申辦案件經受理
      機關檢視或輔導民眾填寫申請書,並核對聯絡方式,依一般公文處
      理時限以一申請案一函方式函轉權責機關辦理。
(三)收件人應辦理事項:
      1.收件後應開立收據交民眾收執。
      2.填載「受理案件登記表」(附表 3),以利統計績效。
四、地方稅全功能櫃臺跨機關作業系統
    各服務項目之申請人、應備證件及作業方式,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
    能服務櫃臺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捌、本要點受理事項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辦理。
玖、本要點經兩局同意後,發布實施。必要時亦得隨時增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