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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彰化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二)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行政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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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一)協助學校規劃特殊教育發展,提供適性教育及提升特殊教育教學品 質。 (二)研究發展創新教學方法,建立各學習領域教材資源,豐富教師教學 內涵。 (三)輔導教師積極研究進修,鼓勵創新,發揮教育功能。 (四)配合辦理特殊教育評鑑及訪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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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 (一)置團長一人,由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綜 理團務;置副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襄理團務。 (二)置執行長及執行秘書各一人,分別由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科科長及督學兼任,負責規劃輔導團業務。 (三)置召集人一人及副召集數人,由校長兼任,承團長之命,負責規劃 及推動該組年度工作計畫。 (四)設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及測驗評量組等三組,由副召集人擔任 各組組長,各組置執行幹事一人,由調府教師兼任。 (五)遴聘特殊教育輔導團專任輔導員三人,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及 測驗評量組各一人,兼任輔導員(含區域輔導員)三十至四十五人 ,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主任或教師兼任。 (六)遴聘特殊教育專家學者擔任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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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學年度至少召開二次團務會議,由團長召集。第一次於第一學期初 召開,審議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本團)及各組工作計畫。第二 次於第二學期結束前召開,檢討該學年度工作執行績效;視實際需要 得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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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任務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組 1.提供特教行政、課程教學、個案研討及班級經營輔導。 2.規劃團員培訓之研討會及研習。 3.管理及規劃輔導團網站。 4.推廣特殊教育相關政策。 5.規劃及推廣全縣性活動及研習。 6.蒐集、分析課程與教學資料。 7.發表工作及研究成果。 8.協助辦理特殊教育評鑑及追蹤輔導。 9.擔任本縣特殊教育相關研習講師。 10.其他。 (二)測驗評量組 1.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診斷等諮詢服務。 2.調查、分析本縣心理評量教師人力現況及測驗評量績效。 3.規劃心理評量教師培訓與精進方案。 4.辦理測驗評估及能力分析個案研討會。 5.訂定本縣特殊教育學生篩選、轉介評估、鑑定評量流程之標準與 辦理方式。 6.研發、建置縣級常模之測驗工具。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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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團員課務處理 (一)專任輔導員集中於本縣特殊教育中心執行團務,每週返回原服務學 校授課二至四節。 (二)兼任輔導員每週公假一天(以減課四節為原則)執行任務,執行任 務期間,所遺課務由服務學校以代課方式辦理。 (三)兼任區域輔導員每月公假一天執行任務為原則,執行任務期間,所 遺課務由服務學校以代課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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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任、兼任輔導員教師酌減節數後之授課節數,視為每週應授節數, 若實際上課節數超過每週應授節數,得支領超時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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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任輔導員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試時,其團務年資,得 比照處室主任、組長年資,採計積分。兼任輔導員參加本縣國民中小 學校長、主任甄試時,其團務年資,教師得比照組長年資,取得主任 儲訓證書者得比照處室主任年資,採計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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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擔任輔導員為一年一聘,均為無給職,需實際從事輔導工作並接受輔 導專業成長訓練課程,工作績優者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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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每學期給予辦理績優輔導員嘉獎乙次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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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團所需輔導、諮詢、進修成長與其他經費,由本府特殊教育相關 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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