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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做好國民教育向下扎根工作,落實幼 教輔導、協助等服務功能,引導家長正確幼教觀念,特設教保資源中 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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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任務與功能: (一)協助本縣教保輔導團辦理各項業務。 (二)負責管理本縣幼教進修,掌握全縣教保服務人員研習動態,提昇本 縣幼教專業知能。 (三)建立幼教各領域教材資源,豐富教學內涵。 (四)提供幼兒親職教育之諮詢與服務。 (五)促進縣內外之幼教資源觀摩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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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為任務編組,其組織編制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總理本中心運作事宜。 (二)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協助召集人督導相關 事務 (三)置督導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科長兼任,襄理中心各項業 務。 (四)置執行長一人,由本中心設置地學校校長兼任,推展中心各項業務 。 (五)置業務推展主任一人,由本中心設置地學校幼兒園主任兼任,負責 規劃、管理與執行本中心所有業務。 (六)設行政總務組、諮詢輔導組、活動課程組等組;每組置組長一人, 組員一至二人,由教保服務人員兼任之,負責推動該組年度工作計 畫。 (七)設北彰、中彰及南彰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負責聯繫本中心及協辦相 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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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設於本府遴選之學校,其所需軟硬體、業務與其他經費,除教 育部補助款外,由本府視財源編列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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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相關人員工作成績優良有具體績效者,每學年由本府教育處依 相關規定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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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相關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設置地學校協助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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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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