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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縣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區域及相關規定事項公告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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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彰化縣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審查小組)任務 如下: (一)審查都市設計及建築執照申請案之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 (二)本府認為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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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審查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工務處處長兼任,另聘委員六人, 由府內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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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點學者、專家,聘期二年;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 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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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審查小組依業務需要,由召集人召集開會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公推一人為主席。機關代表之委員因故不能出 席時得指派相關業務主管代理出席。學者專家應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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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審查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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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審查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 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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