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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縣政府為審核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 款、第四款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 變更審議規範等規定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使用申請個案,特訂 定「彰化縣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使用申請個案變更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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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者應檢具變更計畫申請書十份,其內容需包括下列各項: (一)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使用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使用土地清冊。 (三)土地變更範圍之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份;且為三個月 內核發) (四)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一份;且為八個月內核發) (五)土地變更範圍之全部地籍套繪都市計畫圖。 (六)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如附表二) (七)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概要,其內容至少包括: 1.變更位置及範圍。 2.土地使用現況。 3.變更理由。 4.變更內容。 5.整體開發計畫及財務計畫內容概要。(如附表三) (八)環境現況調查資料(其內容至少需包括環境地質、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評估調查資料,且需專業技師簽證)。 (九)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十)工廠清冊。(單一工廠者免附) (十一)申請範圍內工廠搬遷意願書。 已完成遷廠、停止生產或未開發之工業區,無須檢附第九款至十一款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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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都市計畫法令另有規定者,按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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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使用審核摘要表(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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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使用審核流程圖(如附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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